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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称电瓶车为“杀手”

295 2024-12-03 18:36

首先,电动自行车对管理却乏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至今为止,不管是法律还是地方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均却乏规定。

城市规划滞后,造成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混行。

电动自行车本身特点造成。由于电动自行车车速比自行车速度快得,而且轻便,经常是无声无息地超车,而且刹车系统没能有机动车性能那么良好,在机动车靠边右转弯时速度稍快时,由于电动自行车根本刹不住,机动车又由于视线的原因因此很容易与其发生碰撞。同时电动自行车电力有限,因此车主为了节电,晚上行车很少有开灯行驶的,遇光线不好时,也很容易与机动车发生碰撞。

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的素质。电动车不象摩托车,经过了一定的行车安全培训,获得了一定的驾驶技能(当然不排除部份赂赂JJ买证的没有经培训)。也不如自行车速度慢出事少,而且电动自行车经常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对交通安全行驶规定根知之甚少,在机动车道上乱调头,撞红灯,甚至在快车道上快速行驶等等。在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也串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争道行驶。

机动车驾驶人员老子天下第一的特权思想,少部分机动车驾驶人认为机动车道是机动车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避让机动车天经地仪,因此电动车理应让道。但由于城市规划的滞后,一部份街道无非机动车道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最后一点,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的纵容。受利益的趋动,交警对超标车、违障车一罚了之,客观上起到了纵容电动自行车的违章行驶及违规电动自行车如雨后春笋般突飞猛进

以上消息来自新闻网,不是本人的能力范围,不好意思(*^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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